国家人口报 2004年3月4日
国家统计局2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为129227万人。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599万人,出生率为12.41‰,死亡人口825万人,死亡率为6.40‰;全年净增774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01‰,比上年下降0.44个千分点。
从2003年人口主要构成情况来看,其中:男性6655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1.50%;女性6267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8.50%。0-14岁人口为2855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2.1%,15-64岁人口为9097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0.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969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5%。城镇人口52376万人,乡村人口76851万人,城镇化水平为40.53%。
另悉,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72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27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9.0%;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2622元,实际增长4.3%。年末农村贫困人口为2900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5490万人,比上年增加753万人。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0895万人,增加1494万人。年末全国有195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15万人,比上年减少25万人;全国共有2235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增加170万人。
参考资料:http://www.jsfpc.gov.cn/content.jsp?catalog_id=6&board_id=62&content_id=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