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新标准:
最近,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缴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如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者,应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缴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的按0.5%缴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缴纳党费。
农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至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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