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需要纳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如果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无论领取多少工资,预扣结果同最终汇算清缴结果都会是一样的,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如果合计收入减除个人缴纳社保不超过6万元,意味着每个单位都未预扣个税,最终汇算清缴也不需要缴纳个税,不需要再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明年不需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