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和施工方之间关系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 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都是直接进行工程施工的单位,且仅负责工程的施工。2。一般人们口头所谓的代建有2种。(1) 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出资建设方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2)就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出资建设方与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合同中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没有合同总造价;一般情况下,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的施工任务通过招标与发包交给各个分包单位来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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