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房子归谁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分为公房有同住人和无同住人的情况,具体的处理不同。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有同住人的情形,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用户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公房承租人死亡时,公房无同住人的情形,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的公房承租人死亡,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