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医保门诊统筹的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核算,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法律依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第四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第五条 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和基本的诊疗项目(详见附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第六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核算,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第七条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大学生最高支付限额500元,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第八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相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大学生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负担65%,个人负担35%,其他参保人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负担50%,个人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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