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多少天给原告送达传票,原告的传票应该自己去领吗?

我于2007年9月20日立的案,法院在2007年10月17日才通知我去领传票,法院的人说,如果我不去领,法院就不给我送。请问给原告送达传票的时间有没有规定,还有就是应该是法院给原告送达还是原告自己去领。
我想问的是法院有送传票的义务,有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按目前的实际操作,传票同起诉状副本一般是由法院邮寄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
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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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8
你好,在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的日期三天之前需要通知原告具体开庭时间,可以要求法院邮寄传票
第2个回答  2007-10-17
什么时间送开庭传票,由法官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确定。只在在审限内审理完毕就可以了。
法院有送传票的义务,不过你是原告,法院让你去领取还是去吧,否则误时误事不还是对你不利吗?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儿有好处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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