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二婚,有小孩,判给前夫,男方初婚,生育的小孩算独生子女吗?

如题所述

不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
根据原《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独生子女:(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如果再婚,女方与前夫生育过,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女方再婚后生育一子,这个小孩不属于独生子女,他有一个同母异父的哥哥或姐姐,即女方与前夫生的孩子。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所以国家现在提倡生育二孩、三孩,您可以放心生育,不必担心孩子是否是独生子女的问题。如果您现任老公之前未生育过孩子,那么和您生育的小孩,依照原规定,您老公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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