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提前退休新规定

如题所述

工伤提前退休政策中提前退休的基本条件是因为工作致残,经过医院的证明及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其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员工因为工作导致伤残被鉴定成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将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现在的工作岗位,按照每月享受伤残津贴。如果工伤员工达到了退休年龄并且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将停发伤残津贴,可以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的待遇。如果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伤残津贴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对差额进行补足。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以及5至六级由企业发给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随其它退休职工一并调整养老金,但按养老金调整办法计算调整额低于按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达退休年龄,达到一致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逐月享受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办理;五至六级的,又是不同的处理方式,七致十级的基本都是一次性解决。若劳动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在满足其他条件下,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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