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新政策3+1+2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 数学、外语3门,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2、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 分3、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均为 100分。

法律依据:《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在上述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其中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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