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使馆人员免税进境车辆,是否可以转让?

如题所述

根据海关总署第174号令规定:除使馆人员提前离任外,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的机动车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2年内不准转让或者出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4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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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7-09
**使馆和使馆人员免税进境的车辆,未经主管海关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售等处置**。如果需要转让或出售,应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转让或出售时,需要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纳税或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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