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工作单位发的奖金,应该计入当月工资,由发放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照规定仍然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年底。
即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需要将一次性奖金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可以单独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计入全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方法如下:
1、将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31000÷12=2583.33元
2、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在下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中查找并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属于级数1,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3、计算个人所得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为31000×3%-0=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