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

哪位大虾救救急: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那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企业,如果从事种植业,按规定应该交纳哪些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哪些是地税?哪些是国税?——如果有农业企业的大虾,请提供具体的纳税情况。谢谢!谢谢!

  从事种植业的农业企业按规定应该交纳的税:
  1)增值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2)办公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土地税(免征)。

  
  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具体减免措施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印花税的相关政策规定: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其他如:资金账簿、营业账簿、购销合同等印花税应申报缴纳。
  四、支持农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1.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除外)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3.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科技企业、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产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以社员自产自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对为农村提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保洁服务取得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农村、农场和农民个人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或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公司用于农业生产,收取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
  9、对农民个人因交通、城市建设等被征用农业用地而取得经济补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0、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六、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七、减免税收的报送资料:
  (1)上年度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3)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4)主管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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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2
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办公用房要缴纳房产税、土地税。种植业用地免征土地税。
国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税。追问

如果从事种植业,减免税收以后,按规定还应该交纳哪些税?另外,免征增值税的文件名称有吗?谢谢!

追答

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限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3、财税[2009]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4、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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