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

如题所述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如下:
1.退伍军人办优待证条件:从军队中退伍出来的退伍军人办理优待证的条件应当适用于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主体条件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
2.退役军人优待证条件:只要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可以凭借相关证明如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其他证件(义士家眷、伤残证件、参战证件和其余留念以及光彩证书)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按程序进行办理。
3.军嫂的优待政策具体如下:人事部门要在编制范围和人员计划内优先做好相应安置工作;随军前属企业职工或无工作身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推荐和指导;对驻达部队现役军人符合随军条件,办理随军手续且未就业家属,经本人申请,驻军团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每人每月计发生活补助费200元,由财政纳入预算;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军属的优待政策具体如下: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经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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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29
《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是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第五届一百三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计划。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单位应当按照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残军人优惠待遇的规定,做好伤残军人的优待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措施,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六条:市民政部门是本市拥军优属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拥军优属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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