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2、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
3、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二、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竣工图
三、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检验项目应制作表格,并应做相应记录、校审存档。表格可按本标准相关章节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制作,并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进行记录,经过校审之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四、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结果必须全部符合检验标准,一般项目的验收合格率不得低于8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验收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