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区别:
1、法律适用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分包适用合同法;
2、管理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的员工,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劳务分包中的员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
3、合同标的不同:劳务派遣标的是“人”劳动力,劳务分包的合同标的是“事”,劳务成果。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1、雇员租赁: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2、同工同酬: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3、拒绝垫付: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4、受益归责:“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的区别在于其法律适用的范围的不同以及管理的主体不同还有合同标的不同、违法的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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