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说的应该是“较大的市”这个概念,这是个法律概念。
这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在1982年创设的,非省会的地级市如果获得“较大的市”的称谓,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
不过这一提法在2014年《立法法》修改之后就不再提了,因为立法法把地方立法权的规定扩大到了所有的设区的市(地级市)。
较大这个词不就是相对而言的吗?所以只要两个城市一比较,就会有一根是较大的城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