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父母亲给儿子买的房子,结婚后儿媳妇名字添加上了,现在儿媳妇要卖房子,儿媳妇有权利卖房子吗?

如题所述

首先要分析下此房产构成情况,构成不同,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也不同,有如下情况:
1、首先此房产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前,由男方的父母全款买给男方的,在婚后男方将此房产加入女方的名字,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视为男方对女方赠与,此房的产权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儿媳妇是有权利卖房子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家事代理权。
2、其次,此房为夫妻双方结婚前,由男方的父母全款买房给男方,在婚后男方将此房产中加入女方的名字,并明确书面约定此房产双方按份共有,各占50%或是约定的其他比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儿媳想卖房就需要得到你儿子的同意才可以卖房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____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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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你好,一般而言男方父母的婚前出资买房行为是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婚后加上女方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所以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女方属于共同共有人,但未经男方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权处分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购买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你老公是无权处分,同时已经支付了合理价款的,而且房屋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那购买人可以直接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你要先搞清楚,女方与购买人是否已经办理完成房屋的过户登记,对方支付的购房价款是否符合市场行情。因为在实践中,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出售房屋需要双方同意,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大部分城市也会核查婚姻情况,当然少部分城市还是可以直接交易的。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2个回答  2020-08-03
当然没有权利。如果是他个人的话是不合法的。一定要夫妻双方同意以后呢,才能够卖房。如果妻子私自把它卖了的话,那是犯法的。
第3个回答  2020-08-03
现在是媳妇又买了这个房子其实很多时候他是可以标着两个人的名字。所以最好就不要让她单独购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8-03
虽然你说房子是结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的,但是结婚以后就把儿媳妇的名字添上去了,说明现在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你儿媳妇现在要卖房子,她必须要得到你儿子的同意,毕竟房子现在归他们两个人所有。她自己没有权力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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