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看到您擅长青岛地区保险问题,特请教您一下关于社保基数的计算问题

我们单位一个员工2011年1月到7月上班,8月起就休病假一直没来上班,医疗期三个月内我们发放50%的工资,医疗期满11月12月两个月她休事假没有工资。我想问一下在今年计算社保基数时,对于2011年她的基数如何确定。她1-3月月工资为3500,4月份起月工资涨到4000:
方法一:(3500*3+4000*4+2000*3)/12=2708.33
方法二:(3500*3+4000*9)/12=3875
方法三:(3500*3+4000*4+2000*3+4000*2)=3375
请指点指正,谢谢。

个人观点,应该采用的计算办法:
申报基数=(3500*3+4000*4+2000*3)/10
理由:
1、医疗期病休人员的保险基数核定:
在医疗期内的病休人员,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2年缴费工资基数。
2、长假保留劳动关系的保险基数核定:
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被保险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向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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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8
三种方法都不对。缴费基数应该是按员工每月实际应发工资计算的,虽然她的月工资是3500或4000,但她每个月的应发工资不一定是这个数,可能含有加班费或其他项,所以你就把她12个月的应发工资算个平均数就可以了。追问

这个我知道,我是打了这样一个比方,因为我们公司办公室人员的确基本就是基本工资,没有其他补贴,也很少加班(即使加班也换休了),唯一就是年终双薪我知道要计算在内,但是因为她休长时间的假所以年终奖没有了。所以在这样一个例子的情况下,3500、4000的确是她每月的应发工资(扣除税和公积金前),那么应该怎么计算?

追答

那就是(3500*3+4000*4+2000*3)/12=27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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