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复核后,上级机关已责令下级对交通事故重新认定。但复核后事故认定书内容与之前一样。该怎么办

我去年出车祸,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因不服该认定书并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复核认定为:该事故基本事实不清,现责令XX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但我再次去XX交警大队拿到复核后的认定书后,这份报告内容与上次一样。
请问接下来我该怎么办?是否还可以继续申请复核?

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复核案件,主要审核方面包括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和程序是否合法。
事故事实方面包括有:当事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驾驶人行为,车辆装载,道路情况等。

所以说你所说的复核结论,应该是没有写完整。如果说复核结论认为事故基本事实不清,但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那么应该是当事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等基本信息存在书写上错误,并不影响责任划分内容本身。所以你拿到第二次认定书只是做一些基本信息有错误修改。

对于复核只能申请一次为限,不能申请第二次。所以不能继续申请复核。至于任然不服责任认定,补救方法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由法院来裁定是否采纳交警责任认定结果,如果法院不采纳会重新划分赔偿责任(区别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只是作为赔偿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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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7
可以重新申请,也可再向上一级要求重新复合,还可以要求让别的同资质的机关调查。
第2个回答  2012-02-11
你好,可以继续申请复核。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纵横法律网 胡雪梅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11
可以继续申请复核
纵横法律网 金志刚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2-09
建议和律师面谈。
纵横法律网 萧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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