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银行行别代码采取类别编码方法,实行3位定长数字,由类别代码和顺序编码组成。其中第一位为类别代码,用于区分不同种类的银行机构,便于金融统计数据的提取;第二、三位为顺序编码,用于标识每一家银行机构。
银行行别代码结构:
一、 类别代码:1位数字,0-9,标识银行类别。0-中央银行;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政策性银行;3-其他商业银行;4-非银行金融机构;5、6、7-外资银行;9-特许参与者;8-待分配。
二、 顺序编码:2位数字,01-99。
三、 赋予以下银行的行别代码:
类别 行名 行别代码 0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 001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库 011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102 中国农业银行 103 中国银行104 中国建设银行105
2、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201 中国进出口银行2 0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3
3、其他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301
中信实业银行302 中国光大银行303 华夏银行304 中国民生银行305 广东发展银行306 深圳发展银行307
招商银行308
兴业银行30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310 城市商业银行313 农村商业银行314
拓展资料:
一、 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会计营业部门、国库部门和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银行),应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每个支付系统银行行号惟一标识一个银行机构。
二、 支付系统推广期间,已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可以同时使用支付系统银行行号和电子联行行号,并建立支付系统银行行号与电子联行行号的一一对应关系。未运行支付系统的城市,各银行机构仍使用现行电子联行行号。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推广到位后,各银行机构的电子联行行号停止使用。
三、 新设立的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银行行别代码书面申请,并出具批准设立该银行的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予以颁发行别代码。新设立的银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行号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