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被工厂辞退,一共工作了9年(48-56岁),没有签劳动合同,工厂也没有交保险。可否向工厂要经济补偿?

是没有提前通知突然辞退的,如果可以要经济方面的补偿,大概有多少?

用人单位没有与你母亲签定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母亲遇到的问题,明显就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工作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如果没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保留好你母亲在这个工厂工作的证据,工资条,工资卡,银行提供的工资入帐记录,工厂同事的人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社保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没有买社保也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工厂补买,工厂还会为此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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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7
1、可以。
2、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008年2月1日开始发二倍工资。
3、可以要工厂补交保险。
4、可以要求补偿金,9年为9个月的工资,无故辞退是违法的,可要求二倍的赔偿金9*2=18个月
第2个回答  2012-02-07
1、您母亲的工作期间(包括工作开始的时间)您母亲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2008年二月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2008年二月起至2008年十二月工厂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从2008年12月31日起已经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1)、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赔偿)。
(2)、2008年之前的工作期限,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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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2-07
已超过仲裁时效。
纵横法律网 丁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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