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2-07
1、您母亲的工作期间(包括工作开始的时间)您母亲应当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2008年二月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从2008年二月起至2008年十二月工厂应当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从2008年12月31日起已经与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1)、从2008年1月1日起至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赔偿(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满半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给予一个月工资赔偿)。
(2)、2008年之前的工作期限,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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