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有何不同?
2. 在劳动争议中,仲裁时效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来规定的,它针对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3. 相比之下,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案件,其规定源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4. 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60日期限为由,决定不受理仲裁申请,当事人不服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除非有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
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 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7. 特殊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可中止,直至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8. 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须在一年内提出。
9.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知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10. 超过二十年的一般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11. 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当事人可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诉,裁决书即生效。
12. 鉴于申请仲裁的过程复杂且周期长,建议当事人在申请前确保所有资料和证据齐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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