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引号之间可以用顿号吗?

如题所述

双引号之间通常不使用顿号。
在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中,如果并列的引语之间有停顿,那么一般使用逗号或分号,不使用顿号。因为顿号在引语之内只能用来分隔同类的并列的事,不能分隔短语或句子。如果并列的引语是短语或句子,那么引语之间就需要用逗号或分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需要特别强调某个词语或短语时,可能会在双引号之间使用顿号,但这并不常见,且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和写作规范来判断是否合适。
总的来说,双引号之间的标点符号使用应该根据具体的语境和写作规范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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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6-24

双引号之间不要加顿号。1990 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引导。

如“问号”部分说:“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在“谁”“什么”“怎么”之间有意地没用顿号。既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用了逗号或顿号就不能算错。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讲究经济原则, 可用可不用时就不必用,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

如果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错。下面是不用的例子: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 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语法修辞讲话》例)  

引号里面如果是独立的句子, 而且有了句末点号, 引号间以不用顿号或逗号为好, 用了可能显得很难看。下面是《语法修辞讲话》里的例子: “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 ”、“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 ”  

如果引号里的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还是用顿号或逗号比较好看。例如:  (孔子)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辞海》“孔子”条) (两组引号间用了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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