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023年新规定离婚婚前财产

如题所述

一、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如果已经付清所有房款,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于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5、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的市场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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