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与立项

如题所述

国家民委的科研项目采用招标和委托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年12月底,管理办公室会在国家民委网站发布下一年度的课题指南,接受在规定期限内的项目申报。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项目也可通过委托方式立项。


项目主持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是中国公民,遵守相关法律;一般需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职职工,聘用人员需有正式协议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鼓励青年学者(40岁以下)参与;自筹经费项目需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资助证明。


申报者需填写《国家民委课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提交管理办公室。申报资格会根据材料真实、无学术违规以及主持人未在研项目等情况进行审核。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发布立项公告。


立项评审主要评估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主持人和团队能力、科研基础以及预算合理性。评审过程中,相关人员需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立项成功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会发放《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以此为准。主持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国家民委科研项目协议书》并寄回,逾期未签则视为放弃项目。




扩展资料

2012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令第2号公布《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申请与立项、进度管理与结项、经费管理、成果应用、附则6章3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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