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方法和国际仲裁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区别

政治方法和国际仲裁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区别

政治方法和国际仲裁,都是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二者之间主要区别是手段的不同,即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


一、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基本上有三种: 

1、和平解决方法:以武力以外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包括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例如谈判、协商、调查、和解、斡旋、仲裁、诉讼等; 

2、强制的方法:即争端一方对另一方采取的对被强制方而言是非自愿的且非应得的争端解决方法。传统的强制方法有:报复或反报、制裁、平时封锁等; 

3、武力或战争的方法:在传统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具有战争权的,因此,国家之间如果出现争端,通过战争的手段予以解决也是合法的途径。但是,现代国际法否认了国家具有战争权,因此,国家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是非法的。现代国际法承认国家在遭到攻击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武力自卫,因此出现的自卫战争并不是通过战争解决有关争端的方法。

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政治方法,亦被称为外交方法

有时亦被称为外交方法,是指法律方法以外的争端双方解决方法,或争端当事国以外的第三方解决方法。

1、谈判和协商 

谈判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国际争端的首要方法。谈判或协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谅解或求得解决而进行的直接交涉,包括澄清事实、阐明观点等,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办法。

2、调查与和解 

调查是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议当事国同意第三方为解决争端而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有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存在,以最终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

3、斡旋与调停 

斡旋与调停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的方法解决争端时,第三国根据自己的好意主动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三、国际仲裁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1、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是指用仲裁和司法判决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2、国际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一致同意把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自己选任的仲裁人来裁判并承诺服从其裁决的一种解决争端的方法。

3、当事国关于仲裁的协定是仲裁效力的法律根据。仲裁协定有三种:

(1)仲裁条约。缔约国彼此之间的争端递交仲裁解决; 

(2)条约中的仲裁条款; 

(3)专案仲裁协定。争端发生之后当事国达成将案件交付仲裁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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