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从什么时候起实施的?

如题所述

中部崛起战略自2006年起开始实施。针对我国中部地区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发展相对缓慢的状况,国务院于2006年4月出台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6条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将中部地区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以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是继东部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之后的又一重要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今年4月13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中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和落实促进中部崛起的有关工作。此外,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根据这一政策,中部六省将享受历史欠税豁免、税收优惠等多项优惠政策。
即将于4月26日在郑州开幕的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将进一步推动中部地区的崛起。在此次博览会上,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与中部六省将签署促进中部崛起的合作框架协议;福建、上海、青岛、广州、宁波、天津、深圳七个口岸办将与中部六省签署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框架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与中部六省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南昌、赣州、郴州、武汉、新乡、焦作、合肥、芜湖、太原等9座中部城市将被商务部授予“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
河南财经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小建表示,中部崛起战略已从“坐而论”进入“起而行”的新阶段。中部六省在各自的发展中,积极寻求合作,以实现共同崛起。近两年来,中部各省在奋力崛起中,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愿望迫切。中部六省山水相连、省情相似、使命相同,通过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对接,正在逐步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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