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破腹产假期规定多少天

如题所述

上海剖腹产产假规定为158天。
在上海,破腹产(剖腹产)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根据难产情况适当延长产假。根据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因此,上海女职工破腹产的总假期可以达到158天。
产假申请流程: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综上所述,上海破腹产女职工的假期总天数为158天,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性生育权益的保护和对家庭生育支持的重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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