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所以一审法院的法官不存在枉法裁判的问题”这种说法对吗?

如题所述

  上述问题的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二款第六项的规定,可以说明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可能存在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所以,上述问题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31
不正确。二审法院的裁判不一定正确的。

以上回答是根据你的简要描述所做出的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若需要详询,请见本人空间联系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31
未必,这个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也可以通过再审程序予以撤销
第3个回答  2012-01-31
并不绝对,若一审存在枉法裁判,二审维持的,还可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第4个回答  2012-01-31
这句话的语法一点儿错误也没有。若是你想引申其他的意思,那就详细地再介绍一下情况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