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空挂户口吗

如题所述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空挂”户口,是允许的。

1、对于”空挂“方来说:一般只是在子女入学方面(有些地区规定,房产证与当事人的实际居住地必须“人户一致”才能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否则只能调剂入学)。
2、对于被“空挂”方来说:可能影响房产的出售进度,有些购房者由于考虑到“拆迁利益”或者“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影响,而要求本人的户口及空挂方的户口都在一定时限内迁出,才会受让该房产等。
3、如果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的“空挂户口”(用人单位注销等)的,可能会影响到新生儿落户。
4、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空挂”户口,是允许的。

空挂户口是什么意思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是近年来大学生因为学业转户口普遍存在的状况。通常把户口转入,但并不实际在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口。“空挂户口”具体包括商品房开发后,居民搬迁新房,户口却留在原住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暂未落实,户口留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比如根据南昌市引进人才的规定,挂靠在亲戚家的;大中型企业改制、破产、倒闭后,职工外出打工,但户口仍空挂在单位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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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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