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产确权后户主还能改吗

如题所述

可以更改。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权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变更户名流程
(1)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带上申请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当地要求的其他材料);
(2)县级部门同意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3)通过后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修改户主,并注明“变更”。
另外,如果涉及到分户的,则需要:
1.分户双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家手续;
2.在自愿的基础上,分户双方签订承包地分户协议,协议中要明确清楚各自的地块位置、面积;
3.上报给发包方,同意后进行分户登记发证;(原承包户主名在在新证上备注)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农村房屋确权之后是否可以更改户主”的相关知识了。农村土地确权之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等情况出现,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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