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

如题所述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如下:
1、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收入,并持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
2、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并可以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
3、外来人口在居住地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4、外来人口在居住地有缴纳社保,纳税满一年以上的。
一、居住证办理流程有:
1、要申领居住证,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相关材料的出具人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处2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也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综上所述,办理居住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派出所受理后15日内取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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