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返还比例

如题所述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60%。
根据工会经费管理规定,企业按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40%上交总工会,60%直接留企业工会使用.上交总工会的部分,总工会会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返还一部分.总工会返还部分和直接留企业工会的60%部分,都归企业工会支配、使用。
什么是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来源于以下四个方面:
1、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的会费;
2、工会举办的事业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据工会法的规定拨交的经费;
4、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的补助。
工会经费返还比例具体如下:
1、个人缴纳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2、行政拨交比例。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3、上缴比例。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工会经费的用途有以下:
1、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2、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
3、用于工会所属为职工服务的非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补助。
总之,行政方面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经费,这是法律固定下来的,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上缴经费支出是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办机关工会经费的来源有:
(一)会费收入:机关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月工资的5‰向工会交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办机关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其中40%上缴省直工会,60%留用本级工会。
(三)行政补助收入:根据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由办机关按规定给予的补助。
(四)其他收入:机关工会获得的赞助及其他各种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四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