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房产过户给妻子新规定

如题所述

丈夫去世了,其妻子有权利继承部分财产。丈夫去世房产过户给妻子的规定为: 1、如果房产为共同财产的,其房产丈夫只具有一半的所有权;
2、此情形下房产过户依法一般是不需要缴纳契税的;
3、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等。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明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