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怎么发放的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我细心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的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职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职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职员基本糊口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职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门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职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职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划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职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进步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前提的地方应积极创造前提,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职员能够定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失业职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商定的合同终止前提泛起,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划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详细前提: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前提的,严峻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轨制的,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铺排的工作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由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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