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单身就不能求职?

如题所述

公开报道显示,不少求职者表示找工作时,自己完全没有个人隐私可言,很多企业没有边界意识,问题“问得没边儿”。但也有人力资源管理者表示,这是为了预估企业的用工成本,以确保招进来的人高效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是,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但劳动者是否已婚已育、是否需要赡养老人、购房是用贷款还是全款等个人隐私,并不属于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
  专家表示,用人单位招聘时,应从专业性、胜任度等方面考量求职者,如果岗位设置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清晰,也有比较客观、完善的量化考核机制,就不需要通过询问应聘者个人隐私来做预判。
  评论:公然违法,谈何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聘用条件。该公司要求女性求职者单身,还声称该要求很正常。如此行为,公然违法。不见自省,反而称会考虑起诉,这种无视法律、倒打一耙的行为,堪称法盲。
  不尊重求职者权利的企业,能有何作为?拿法律不当回事的企业,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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