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申请中止,现原告下落不明,被告可否另行起诉

原告起诉离婚申请中止,现原告下落不明,被告可否另行起诉

  审判实践中,对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通常都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合议庭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将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事实不清的,则应中止诉讼。然而,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又未委托代理人的案件,法院应怎样通知原告开庭?开庭后案件又该如何处置?这是笔者在审理某一案件时遇到的问题。
  对此,第一种意见认为,《民诉法》中并未规定原告下落不明时,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因此可套用被告下落不明时所采用的公告送达的方法,即在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时,亦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若原告到庭,则按照正常的程序审理;若原告不到庭,则适用《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开庭时若原告不到庭,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情形,应当适用《民诉法》第132条的规定,案件应延期审理,等待原告出现后案件再行审理。
  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不到庭是属于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应当适用《民诉法》第136条的规定,案件应裁定中止诉讼。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具体如下:
  第一种意见是按照《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就视为送达,这应该是正确的。但这种意见中的案件处置结果,忽视了适用《民诉法》第129条规定的前置条件,即原告必须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能按原告撤诉处理。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事实,法院是可以查清的,但法院公告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是否属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只有等待原告到庭后才能查清,因此不能适用按原告撤诉处理的办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延期审理,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原告下落不明后何时出现并不确定,让被告一直持续地处于应诉状态,并随时履行诉讼义务,对于被告来说,明显不公。且《民诉法》中对案件的审限还有特殊的规定,案件的审限延长到一定的期限,还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审判实践中,无限制的延长案件审限,操作起来较为繁锁,既不科学,也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第三种意见认为起诉后原告下落不明的案件,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原告不到庭属于一方当事人不可抗拒的事由,也不合理。因为原告下落不明可能是多方原因造成的,很可能就是由于原告自身的原因,如患“非典”被隔离或外出打工而家人又不知晓其下落等因素,只有待原告出现后,才能明确是何原因。因此法院不能就武断地认定原告是属于不可抗拒的事由。
  那么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究竟应当如何正确处置?笔者以为,按照《民诉法》第84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在无其他方法送时,适用公告送达。因此,对于原告起诉后下落不明的案件,如原告未委托代理人,法院通知开庭时,应该可以适用公告方式向下落不明的原告送达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原告如到庭,则按正常程序审理。若原告不能按照公告上规定的时间到庭,法院应从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和保证案件公正审理的角度出发,认定为属于《民诉法》第136条第1款第6项规定的情形,即属于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将案件中止诉讼,待原告出现后再查明原告拒不到庭是否有正当理由。若有正当理由,应恢复诉讼;若无正当理由,则应按照《民诉法》第129条的规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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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2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2个回答  2016-10-13
可以的,法律付矛人人平等的权力。他的起诉申请终止了,你同样可以申请诉讼离婚的同时注明他下落不明要求法院限时限期判定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0-13
应该可以。
第4个回答  2016-10-13
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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