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法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秉承以医助法的理念,凭借全面的检测手段(包括CT、X片、B超、神经电生理等)以及各医疗科室专家的配合(包括外科、眼科、放射科、口腔科等),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伤者及办案部门提供最快捷、优质的鉴定服务。 :主要进行活体损伤的伤情鉴定、伤残鉴定、后期医疗费评估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误工损失日评定、三期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包括交通损伤的鉴定,家庭暴力受伤害者损伤的鉴定,工伤、意外、故意伤害等损伤的鉴定;还可进行保险赔偿的伤残鉴定及医疗纠纷鉴定;
附:昆明法医院各项法医临床鉴定的司法解释及维权意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 定和评定。主要内容包括: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指鉴定人对因故意伤害或意外伤害致人机体损伤及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并依据有关标准,评定其损伤的严重程度。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维权意义: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鉴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医疗终结后,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后得到的伤残级别。维权意义:伤残鉴定是对受检人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的鉴定,是伤者追索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伤残鉴定):是指对遭受各种人为暴力致伤或意外致伤的人员,医疗终结后,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后得到的伤残级别。维权意义:伤残鉴定是对受检人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的鉴定,是伤者追索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伤残鉴定):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后的劳动者,医疗终结后,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综合判断后得到的伤残级别。维权意义:伤残鉴定是对受检人残疾等级(一至十级)的鉴定,是伤者追索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护理依赖鉴定:是指对各种损伤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根据相关标准对护理依赖级别、人员数量及时间进行评定。维权意义:护理依赖鉴定是对受检人护理级别(一至三级)、人员数量及时间的鉴定,是伤者追索护理人员相关费用的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 :是指对各种损伤致残者,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之规定,对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维权意义: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对伤者受伤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给予补偿的依据。
后期治疗费评估:是指对伤者临床治愈后必要的后期治疗费用以及对残疾者必要的伤残用具等费用作出评估。维权意义:后期治疗费评估鉴定是伤者追讨鉴定以后因继续治疗而产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用的依据。
误工损失日评定: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的评定。维权意义:误工损失日评定是伤者追讨误工费用的依据,根据此鉴定结果即可计算出受检人损伤后产生的误工费。
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三期评定):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与误工损失日评定不同的是本鉴定还对营养期、护理期进行评定。维权意义:三期评定是伤者追讨受伤后产生的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的依据。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失)行为,此过错(过失)与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维权意义:在医疗纠纷的维权过程中,此项鉴定是除医疗事故鉴定以外法院判断医方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主要依据。 :如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酒精测试)及其它毒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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