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法官谈条件吗,判死刑就不说出被害人遗体的地址。不判死刑就说出被害人遗体的地址。这还是人吗?

如题所述

我的回答未必准确,但我愿意和大家分享我的想法,仅供参考。
我认为,这个事情,可以从“坦白公开、抗拒从严”的角度来考虑。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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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4
傻傻的一个死B!你说出来后补足证据后,死的更快!应该拒不承认!坦然白从宽牢底做穿!闭口不言回家过年!
第2个回答  2019-12-04
这个不可能,法官不可能和被告谈条件,法律也不允许,在说在警察抓扑审理时就得证据确凿才能提起公诉移交法院判刑。
第3个回答  2019-12-04
找不到被害人遗体就不能结案,被告不说出被害人遗体地址是抗具行为,办案人员还应审问被告人。
第4个回答  2019-12-04
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可笑的想法。一个犯罪嫌疑人还能和法官谈条件吗?怎么可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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