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抽梯”悲剧揭示了是什么?

如题所述

“城管抽梯”悲剧背后,权力缺失了谦卑的心。

年关将至,在郑州打工的欧湘斌却没法回家过年了。

此前,他已经买好了返回湖南老家的火车票,车票日期写着2018年1月31日。可是,在1月23日下午之后,他再也抵达不了这张车票的目的地了——他摔死了。当天,郑州的最高气温2℃,最低气温-5℃。

1月28日,他的遗体被火化,并留下了“城管抽梯”这个略显调侃意味的“成语”。

抽梯

根据目前已有的媒体报道,30岁的欧湘斌是河南郑州航空港区一家文印店(湘鑫图文广告店)的员工。小店的老板娘欧聪艳是他的初中同学。

几天前,文印店接到“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安装户外广告的订单。刨去成本,小店会有几百元纯利润。于是,店里安排欧湘斌和周志雄去完成安装。整个安装都算顺利,不到4个小时,三楼顶的“鑫港校车”四个字已经安装好了。

转折出现在下午4点半左右,6名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现场,他们表示“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广告牌安装许可证,要求将已安装好的几个字拆除。

在不远处店里的欧聪艳听到消息后赶紧跑了过来,她试图和城管队员求情,但是城管队员表示必须按规定办事。无奈之下,欧聪艳只能让欧湘斌他们把已经安装好的几个字拆下来。

广告牌是用钢管焊接的,拆除时必须用砂轮渐次切断才能完成。但是因为钢管比较结实,加上砂轮磨损严重,拆除刚开始一会儿就进行不下去了。看到这种情况,欧聪艳让自己的爱人刘勤去买新的砂轮。当天下午5点多,刘勤赶回现场时发现原本搭在二层楼旁的梯子不见了。据和欧湘斌一起施工的周志雄描述,梯子是被现场的几名城管队员带走的。

“在拆除过程中城管曾经和我们说过,认为我们拆得太慢了,让我们抓紧拆。我们也想快一点儿啊,但是没有工具,快不起来。”周志雄说,“之后我就看到他们把我们的梯子拿走了,我朝他们喊说别拿梯子,但是几个城管也没有听。”

刘勤将新买到的砂轮从楼下抛给楼顶的欧湘斌和周志雄,让他们继续作业。下午5点40分左右,拆得只剩下最后一个“鑫”字时,欧湘斌的切割机突然没电了。切割机的电是从二层房间内拉过来的,而这时二层房间内装修的工人已经锁门离开。等了一会儿后,欧湘斌决定拽着绳子下到二层,从窗户爬进去看情况。结果,他还没能下到二楼窗口,就摔了下去。

120的救护人员随后赶到现场,现场抢救无效后,欧湘斌死亡。随后,民警和消防人员也赶到了现场。此时,周志雄还被困在二层楼顶。

楼顶还未拆除的“鑫”字

责任

对于城管抽梯的行为,欧聪艳向媒体抱怨,“他们太不人性了。那么冷的天,站在三楼楼顶,城管自己受得了吗?冷得受不了,自然想下来。梯子8米长,可以上的去,难道下不来吗?不抽走梯子,我同村老乡欧湘斌就不会抓绳子滑下来。不抓绳子滑,他就不会摔死。”

城管一方显然也认识到自己执法有错漏。在1月26日进行的第一次情况说明中,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对此事作出初步处理决定,免去带队执法的中队长职务、对涉事执法队员停职、对分管该辖区的执法大队长进行通报批评。

之后,1月29日,郑州航空港区多部门经初步调查后决定,先免去相关涉事城管执法人员的职务,后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将严格依法依规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而郑州警方经过调查后,也将文印店老板刘某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拘。

据透露,欧湘斌家属目前已经拿到了80万元赔偿款。郑州市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赔偿50万元,同时考虑到欧湘斌家庭贫困,又补贴了20万元。而安装广告牌的企业——鑫港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则赔偿了10万元。另外根据谅解协议,欧湘斌的家属同意接受文印店给出的43万元赔偿,表示不再追究刘勤的责任。

赔偿,作为正义的一部分,意在使被害人恢复到原来状态,还原他们损失的资产。赔偿制度历时已久,罗马法、摩西律法和汉莫拉比法典都有要求支付赔偿的特别条款。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创立者杰里米·边沁甚至认为,“任何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痛苦都可以通过经济补偿得到缓解甚至平衡。”

不过,此次事件因为涉事的对象是城管,舆论并没有善罢甘休。特别是文印店老板刘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警方刑拘后,舆论也出现了一些质疑之声,比如“城管抽的梯子,抓文印店老板?”、“老板给他财路,城管断他活路,结果老板被抓,城管自罚三杯”等。

为什么?

规范

城管制度,古已有之。唐宋以来的城管,也要面对今天社会中类似的问题,比如流动商贩、占道经营。

事实上,在搜索引擎上输入“城管粗暴执法”字样,瞬间就可以跳出近150万个搜索结果。几年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也认为城管的舆论形象面临不小的危机。

之所以会遭遇如此的形象危机,和一段时间内这一群体频发的执法“事故”有关。这种冲突其实也很难避免。作为行政行为的对立当事人,一方要维护秩序,一方要维持生计,都有着明确甚至对立的价值诉求。加上执法方式通常单一,地点又多处于街头巷尾,其极大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带来的后果就是:一旦执法处置不当,极易产生冲突纠纷,并集聚群众,演变为群体事件。

出现问题就要解决问题,城管执法期间冲突事件频发,自然就带来了规范城管执法规范性的相关议题。

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2017年,城乡建设部颁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对照之下,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显然超过了限度。他们采取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扣押行为只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然而本次事件中出现的梯子和三轮车是否属于违法安装广告牌的设施,还需要进一步认定。

此外,城管的行为致使欧湘斌和周志雄被困在楼上不能下来,一定程度上还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城管部门并无相关权力。

退一步讲,在当时0℃左右的温度下抽去梯子,把工人困在顶楼,情理上也难以说得过去。事后周志雄就说,“当时气温很低,我们穿着三件衣服,比较厚,但全身也都僵了。”

“我说了好多遍不要拿走梯子,对方也没听。”

细究

从执法温度回归到执法程序,我们再细究下整个案件,可以看到,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的行为也难言恰当。

在本案中,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时采取了简易程序。“简易”固然重要,“程序”也必不可少:本次事件中 执法人员在进行扣押行为时,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比如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诉;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于当事人。

此外,扣押行为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特别是暂扣工人上下楼用的梯子,和欧湘斌的坠亡存在多么大的因果关系,还需要法律上的仔细认定。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即便涉事执法人员没有致对方坠亡的主观意图,也没有预料到当事人坠亡的严重后果,但也完全可以让人先下来再执行扣押,完全没必要先将梯子抽走。可以说,这其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执法失当。

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根据很多因素来进行法律判定。这其中或许有欧湘斌自己鲁莽大意的原因,也有二楼装修工人断电锁门的原因;但如果当时执法人员没有抽走梯子,欧湘斌就不可能在走投无路之下,选择徒手滑降这样一种风险极高的方式。因此,以涉嫌玩忽职守来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不为过。

总的来说,尽管责任界定还需要法律进一步介入,但追责却不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否则,不仅难以平息公众的质疑,而且也无法给今后城管规范执法提 供有效的警示。

为戒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自古以来,中外有之。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管理是个复杂课题,也不单是中国面临的独特课题。只不过,包括欧湘斌在内的众多案例,已经暴露出城市商贩群体与城管执法者之间严重的矛盾冲突,不能不引以为戒。

2015年底,中 共 中 央、国 务 院颁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城市管理工作开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药方”。意见要求,在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保证执法公信力等层面规范执法制度、改善执法方法,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顺延指导意见,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是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必要工作,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但是,再理所应当的权力和管辖,也要一颗谦卑的心。欧湘斌的悲剧,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它的出现,与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缺失有关,也是日常执法的任性使然。

莎士比亚戏剧《科利奥兰纳斯》里有这么一句台词,或可作为今天的结尾:“如果没有人 民,那还有城市吗?的确,人 民就是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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