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AIDMA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USP即“独特的销售主张”(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表示 独特的销售主张或“独特的卖点”,“USP”是罗瑟·瑞夫斯(Rosser Reeves)在20世纪50年代首创的,他当时是美国Ted Bates广告公司董事长。里夫斯比较早地意识到广告必须引发消费者的认同。他认为,USP是消费者从广告中得到的东西,而不是广告人员硬性赋予广告的东西。
USP理论内涵主要有三个部分;

  基本要点:每一则广告必须向消费者说一个主张,必须让消费者明白,购买广告中的产品可以获得什么具体的利益。所强调的主张必须是竞争对手作不到的或无法提供的,必须说出其独特之处,在品牌和说辞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强调人无我有的唯一性。所强调的主张必须是强而有力的,必须聚焦在一个点上,集中打动、感动和吸引消费者来购买相应的产品。

AIDMA是消费者行为学领域很成熟的理论模型之一,由美国广告学家E.S.刘易斯在1898年提出。该理论认为,消费者从接触到信息到最后达成购买,会经历这5个阶段(Attention 注意-Interest 兴趣- Desire -欲望 Memory -记忆 Action 行动)

AISAS模式是由电通公司针对互联网与无线应用时代消费者生活形态的变化,而提出的一种全新的消费者行为分析模型。 A(attention 注意)—I(interest 兴趣)—S(search 搜索)—A(action 行动)—S(share 分享)这个模式中,搜索与分享是互联网时代下的重要性的表现,在产品销售中,我们以数据为基础,以AISAS为指导性框架,针对AISAS每个环节设计相应的营销传播内容,为消费者形成全包围,形成以目标受众为核心的传播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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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6
我就知道aidma原则:1attention注意2interest兴趣3desire欲望4memory记忆5action行动。我在一本杂志上看到的,好像是ES刘易斯在1898年提出来的。至于那个USP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