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名下房产更名过户父母

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写了我的名字,我现在不想要这套房子,想把房证上的名改成父母的名字,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需要交多少钱?

一、房屋过户需要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屋过户申请人身份证明;
注: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注: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5、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二、房屋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
2、提交申请;
3、缴纳税费;
4、房产过户。
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手续和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5.55%,满5年大于140平方米的收差额营业税。(营业税5.55%,包括了销售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个税种)。5年以前的不需交;
2、第一次过户要交纳契税,小于等于140平方米是2%,大于140平方米是4%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公证费最高300元。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应缴税费一、买卖: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一)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 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 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 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三)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四)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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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0
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房产证改名我觉得只能通过买卖才能办理。想办法,把费用降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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