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疑问!急

如果一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再婚(都是离过婚再结婚 不是和原来的配偶复婚哦!)然后男方有一个女儿A 女方有一个儿子B
可是几年后他们离婚了 请问这之后A和B可否恋爱?可否结婚?若能有什么法律不允许的地方吗?

希望详细一些 谢谢>< ps:不是我啊- -

可以结婚!不存在任何血缘关系,法定关系不代表血缘关系,就是不离婚也能结婚!
法律依据如下: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解释:
直系血亲:1、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
2、包括自己生出来的下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后辈)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即自己和父母的姐妹的孩子不能结婚。   
(3)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男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女儿结婚;女性不能和兄弟姐妹的儿子结婚。反过来就是不能和父母的亲兄弟姐妹结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2-06
没有血缘关系的在法律上并不禁止,可以结婚。
第2个回答  2012-02-05
他们可以结婚,因为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不存在影响社会伦理道德问题,法律是不禁止的。
第3个回答  2012-02-05
可以吧!电视上是这么演的!!!
第4个回答  2012-02-07
当然可以了!又没有血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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