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权确认是怎么回事啊,我家的老房子没有土地证,闲置好久了,还能办么

如题所述

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其实您说的“农村集体土地权确认”,对老百姓来说,就是通过确认土地性质和用途等,申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程,广义来说,一切土地确权登记过程均是“行政确认”行为(严格来说是非行政许可行为),它是依据土地权源来确定土地使用权。
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你家的老房子,如果符合了“五十二条规定”的“空闲、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就不能办理土地证了,但我认为你的房屋只要还有屋壳在(就是没有完全倒塌,你不承认空闲两年以上),是可以依法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的,你径直去当地国土资源所(俗称土地所)咨询办理。追问

谢谢,我还需要您帮忙解释的一点是:在五六年前我们这里进行过土地使用证集中办理,但是当时我家人不在当地住,不知道这件事情,这几年想办理了土管局说的土地使用证停办了,原因是那里要旧城改造,文件规定不能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了。
今年我又看到了又有新的文件出台了,说是农村集体土地权确认,我想问一下还能不能办理 ,要怎么办理啊。
如果土地使用证没有了的话,旧城改造我家的房子岂不是就白白扔了么,现在房价这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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