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为了什么的需要,特颁发如下指令

如题所述

1981年4月5日,国家为了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颁发以下指令。

目前我国电能一方面供应不足,另一方面又浪费很大。为了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用电,提高电能利用率,以适应四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发布如下指令:

一、严格实行定量用电。由各地经济委员会同电力部门和用户的主管部门,定期核定单位产品的电能消耗定额和用电指标,并监督执行。实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节约归己”的办法,限制超额用电单位,鼓励节约用电,用于本单位增产。新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在建设前办理用电审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

二、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原来使用煤、油、气等一次能源加热的,除了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批准外,今后一律不得改用电能加热;过去改得不合理的,要限期改过来,逾期不改的,停止供电。

三、实行择优供电。优先保证能耗低、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生产用电。对产品电耗超过限额的企业要通过整顿、改造,限期降到限额以下,到一九八二年底仍然降不下来的,供电部门要限电或加价。各类产品电耗的限额是:

合成铵的工艺单耗         1,600度/吨

电石的工艺单耗          3,650度/吨

烧碱的直流单耗          2,450度/吨

电解铝的交流单耗        20,000度/吨

矽铁(含矽75%)工艺单耗    9,500度/吨

电炉钢(冶金行业)工艺单耗      700度/吨

电炉钢(机械行业)工艺单耗      800度/吨

四、调整用电负荷,实行均衡用电。鼓励非连续性生产避开高峰负荷用电,实行低谷优惠电价。各地经济委员会在平衡用电时,尽量将大企业定期检修安排在用电高峰期。在可以用水电的地方,耗电量大的铁合金、电炉钢、电解铝、电石、碳化硅、黄磷等,应在丰水期利用水电多安排生产。对于只在丰水季节用电的单位,实行优惠电价。

五、节约生活用电。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家属宿舍和居民生活用电,要取消包电包费制。根据各地具体条件,制订分年计划,要求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所有用户都安上电表,按实际用电量交纳电费。在目前电表还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按实际所用电器瓦数收费的临时办法解决。

六、更新改造用电设备。机械工业的科研、设计和制造部门,要加速研究和制造省能、高效的用电设备,更新费能、低效的用电设备。由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标准总局会同一机部等有关部门,于一九八二年以前制订出主要用电设备的效率标准,颁布实施。

七、由各省、市、自治区标准局和电力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对现有的通风机、鼓风机、离心泵、轴流泵、整流设备、电热设备等通用机具进行一次电能利用效率的普查。实际使用效率低于下列规定的,列入节能计划,分期分批予以更换或改造:

通风机、鼓风机      70%

离心泵、轴流泵      60%

整流设备         90%

电热设备         40%

八、由一机部负责组织各省、市、自治区机电产品生产单位,对下列电耗高、效率低的老产品最迟在一九八二年底以前停止生产:

插入式盐浴炉;

未采用远红外加热技术的低温电热设备;

未采用无声运行技术的一百安培以上的交流接触器。

九、合理配置电器设备,消除“大马拉小车”的现象。电动机正常使用负载率低于40%,变压器低于30%的,应由用电单位最迟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予以调整或更换。

十、为了减少无功电耗,对于空载率大于百分之五十的中小型电动机和各类弧焊变压器,应由用电单位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全部加装限制空载的装置。

十一、在工业分布集中地区,由当地经济委员会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逐步组建热处理、电镀、铸造、制氧中心,提高电能利用效果。

十二、加强电网的经济调度。要充分利用水能和高效烧煤机组多发电。逐步解决输变电和发电、无功和有功的比例失调问题。加速城市电网的改造,保证供电质量。要求电力部门到一九八五年,全国平均供电线损率在现有基础上降到百分之八点二到百分之八点五。

十三、大力挖掘无功潜力。供电和用电部门应当共同采用无功补偿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实现无功电力的就地平衡,以及输电、变电、配电网分级平衡。继续执行现行功率因数的奖罚制度。

十四、整顿改造农村电网。农村电网的供电半径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0千伏——15公里       35千伏——40公里

超过上述规定或迂回供电的,由电力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进行整顿、改造。新建农电线路,禁止使用铁线。原有的铁线,要在一九八四年以前分期分批改造完成。要求农村供电线路的线损率降到百分之十二以下。

对危及安全和电能损失严重的低压供电线路,由供电部门组织社队进行改造,以保证安全  经济运行。

十五、军队的工业用电和生活用电,可根据本指令节约用电精神,具体制订节电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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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22

2022年10月2日,市区为了疫情防控需要特颁发以下指令。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社区、村协助开展防控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常态长效包联重点工作机制的通知》(呼党办通[2022]3号)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包联社区,主动亮明身份,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着志愿服等标识协助开展工作。

各级包联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具体部署要求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作为当务之急、头等大事,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防控措施、更实的工作作风。

抓好包联点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以最小的代价斩断疫情传播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为民负责、履职尽责。社区和村党组织要把直管党员和群众组织好管理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主动请战接受任务,立足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广大共产党员要带头到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报到,坚决当好团结带领群众抗击疫情的“主心骨”和“主力军”,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全体党员要根据个人特长,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主动到结对社区参与工作,争当协查志愿者、社会宣传志愿者、物资配送志愿者、核酸检测点志愿者、包联单位小区管控志愿者等,全方位开展服务居民群众工作。要带头遵守各项防疫规定,落实个人及家庭防护措施,不聚餐、不聚集,劝导亲友和身边群众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降低聚集风险。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三个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在职党员要自觉接受下沉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配合乡镇街道,组织本企业本单位职工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引导职工群众理解、服从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摸底、追踪监测等防控要求。

四、务实发挥作用载体,分级分类落实工作任务

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轴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有机整合起来,充分调动驻区、驻村部门单位资源和力量,形成联防联控“党建责任区”。

驻区、驻村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控责任,把有效资源和力量下沉到社区和村,在维护稳定、保障运行、调配资源、筹措资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注意推选有责任心、有威信的离退休老党员为“楼长”“网格长”“单元长”,推行务实管用的管控模式,确保每一个小区、每一个楼栋、每一个单元责任到人,确保每个自然村、每个重点户责任到人。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企业通过公益募捐、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强化物资保障供应,确保一线队伍防护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物资调配,优先向一线工作人员派发,保障工作开展和自我防护的基本需要。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可酌情下拨党费,专项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和干部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实地核查时要与居民保持安全距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管理监督工作,每日督促提醒一线党员和干部加强自我防护。

六、建立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各旗县区要设立和公开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监督举报电话,派专人值守。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要深入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岗位、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担当负责的干部。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入党积极分子。关心关爱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强化宣传引导,凝聚起团结一致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带头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有效把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辐射到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每个人员。

及时发现、注重总结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广泛宣传、大力表扬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敢于斗争、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全体市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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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1-29

为了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市委组织部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发出“七条指令”

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社区、村协助开展防控工作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常态长效包联重点工作机制的通知》(呼党办通[2022]3号)要求,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包联社区,主动亮明身份,统一佩戴党员徽章、着志愿服等标识协助开展工作。

社区和村党组织要把直管党员和群众组织好管理好,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主动请战接受任务,立足实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广大共产党员要带头到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报到,坚决当好团结带领群众抗击疫情的“主心骨”和“主力军”,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全体党员要根据个人特长,自觉服从党组织安排,主动到结对社区参与工作,争当协查志愿者、社会宣传志愿者、物资配送志愿者、核酸检测点志愿者、包联单位小区管控志愿者等,全方位开展服务居民群众工作。

要带头遵守各项防疫规定,落实个人及家庭防护措施,不聚餐、不聚集,劝导亲友和身边群众减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降低聚集风险。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三个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四、务实发挥作用载体,分级分类落实工作任务

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轴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单位治理有机整合起来,充分调动驻区、驻村部门单位资源和力量,形成联防联控“党建责任区”。

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企业通过公益募捐、参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强化物资保障供应,确保一线队伍防护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物资调配,优先向一线工作人员派发,保障工作开展和自我防护的基本需要。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可酌情下拨党费,专项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和干部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实地核查时要与居民保持安全距离。基层党组织要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管理监督工作,每日督促提醒一线党员和干部加强自我防护。

六、建立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各旗县区要设立和公开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监督举报电话,派专人值守。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要严肃问责。要深入疫情防控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及时调整不胜任岗位、难以有效履行职责的干部,及时发现和掌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担当负责的干部。

要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入党积极分子。关心关爱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强化宣传引导,凝聚起团结一致战胜疫情的强大正能量

带头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有效把疫情防控政策宣传辐射到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个单元、每个人员。

及时发现、注重总结疫情防控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广泛宣传、大力表扬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营造敢于斗争、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全体市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3个回答  2022-12-03

国家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特颁发如下指令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制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景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书、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景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子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4个回答  2022-11-03

国家为了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颁发了如下指令

1.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1979年7月1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后,又通过10个修正案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2.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在1997年刑法典之后,我国也曾颁行过一部单行刑法,即1998年12月颁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如在海关法、环境保护法、票据法中规定的有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目前,我国的附属刑法一般只重申刑法典的内容,没有确立新的犯罪与法律后果的具体内容。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包含上述一切形式的刑法,狭义刑法特指刑法典。刑法典也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被合称为特别刑法。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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