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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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分局 12365
越秀区局 81849070
海珠区局 89008673
荔湾区局 8159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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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局 34619531
从化局 87930365
增城局 82630810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调查情况,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举报人掌握足够的书证、物证并可协助查办活动,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的将列为一级举报,二级举报、三级举报依此类推。
举报的奖金按是否有罚没款入库分两类。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举报奖励金根据举报的不同等级,在该案罚没款入库总额的10%以内,分别按照10%~8%、8%~5%、5%以下的比例计发。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30万元。没有罚没款入库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和社会效益大小的原则,分等级按查获假冒伪劣商品的销毁残值的10%~8%、8%~5%、5%以下给予奖励。没有销毁残值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5000~3000元、3000~1000元、1000~100元给予奖励。单案的举报奖励金发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办法》奖励举报12种行为
● 生产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的;
● 生产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产品的;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 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 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销售和检测检验
特种设备的;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或在经营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 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的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 未经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 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