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线索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6
问题一:什么是案件线索 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予的监督检查职权进行检查时主动发现的,以及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申诉、举报发现或者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违法行为和线索。

问题二:纪委发现问题线索最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3]6号)中规定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的五类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
1.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一类线索。
2.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一类线索,包括开展侧面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做出情况说明、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解等工作的线索。
3.暂存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一类线索。
4.留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基本不具有可查性的一类线索。
5.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一类线索。

问题三:什么是问题线索?问题线索的来源是什么?如何管理问题线索 拟立案类,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立案调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类的线索;
初步核实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拟进行核查的线索;
谈话函询类,主要是指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体现“抓早抓小”精神;
暂存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可查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不具备核查的条件而暂时存放备查的线索。
了结类,主要是指反映的问题失实或无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线索。

问题四: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函询是什么意思 就是去公函询问有关案子的问题。

问题五:受理违纪问题线索的条件是什么 这个都是按照规章来操作的

问题六: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谈话函询"是什么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问题七:线索是什么意思 阅读题中的词语最好是借助具体的语境来分析。
线索一般是指解决某个问题或完成某项事盯的依据或方向标、路线图。

问题八:什么是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理解深刻握四种形态丰富内涵根本要求监督执纪具体实践注重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强化惩前毖、堵漏建制着力营造纪前、违纪必究党内政治氛围形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态   批评教育提醒要实打实首道防线失守   四种形态首要强调要让咬耳扯袖、红脸汗态监督执纪关口前移运用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规矩第道防线   立足监督执纪高度体现教育提醒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展批评教育提醒干部间私谈组织项严肃制度程序谈前必须明确告知约谈存问题让其主认清风险改错误所谈内容要记录案载入干部廉政档案备案备查备用使约谈象真警示、受教育行所止   突教育挽救针提升教育提醒效性教育提醒谈要谈、谈、谁谈往往决定教育提醒实际效纪检监察机关展教育提醒谈前要根据同象具体情况针性拟定谈内容、程序步骤达教育提醒佳效要注意针约谈性格特点、行式等选择合适谈选、谈环境坚持关、护、帮助党员干部作工作发点体现教育提醒内容、形式、效统   明确具体实施程序形教育提醒制度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展批评教育提醒作监督执纪经性工作安排建立教育约谈提醒管理制度要明确批评教育提醒象具体针问题按照监督执纪问责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工作要求层类组织实施突群众举报议论、工作苗性、倾向性问题党员干部做提前介入约谈提醒全覆盖党政手纪委书记要亲自约谈提醒其党员干部要级约谈   处置问题线索要细细紧抓苗松手   前腐败行更加复杂化、隐蔽化特别衍腐败根源 *** 问题仍突些违纪行向比较隐蔽领域转移要瞪眼睛、竖起耳朵及发现、尽早处置   善于利用各资源信息放蛛丝马迹监督执纪能丝毫松懈继续发挥 *** 举报发现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同要进步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司、审计、行政执等相关部门协作借助其工作资源优势着力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另外要增强工作敏锐性、前瞻性主关注利用中国络、媒体等舆情信息问题线索抓住放、认真研判   聚焦违纪易发发领域进行定向扫描违纪问题主暴露主击发现问题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析违纪问题般规律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发部门、岗位充利用巡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党风政风监督员明察暗访等式定向扫描着力发现问题   完善线索管理处置机制要注重析研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要严格标准规范处置要本区、本部门、本单位问题线索实行集管理、集体研判、类处置论案具代表性典型都要逐认真析防止价值线索流失巡察监督、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要实行优先处置群众反映突、重复举报集 *** 件要定期梳理析发现普遍性苗问题要及向党委报告进步采取措施及查纠预防   抓早抓展纪律审查纪前偏移   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纪律审查工作深化三转强化抓早抓切实纪律规矩挺前面   严格标准纪律规矩尺要深刻握新修订《 *** 廉洁自律准则》《 *** 纪律处条例》精神进步转思想、转式牢固树立纪前监督执纪理念拿着纪律尺量党员干部行仅要关注党员干部履职程违纪问题更要进步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纪律等进行监督研究落实经性态化监督扫描发现问题措施   灵执纪增强纪律审查综合效纪律规矩挺前面限于查办案要案更重要要重转零容忍态度抓党纪律执行要查清主要违纪事实重点做快查快结提升纪律审查效率要根据党员违纪程度本改错误态度注重灵运用纪律处组织处理手段着力达既惩处教育震慑综合效违纪情节错误轻微党员干部要善用、用组织处理手段及批评教育提醒;般违纪问题态度、改错意识强轻或予纪律处尽量给干部改自新机   转变执纪审理理念式突执纪特色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执行四面入手事实认定面重点抓住违纪行;证据要求面区别待违纪违;审理错数金额面片......>>

问题九:纪检机关对反映什么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中国 *** 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问题十: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谈话函询"是什么 作为纪检机关处理问题线索的方式之一,“谈话函询”是什么?在实践中该如何操作呢?在了解这个概念之前,不妨先来看看“谈话”和“函询”各是什么。通俗地说,“谈话”就是纪检机关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跟被反映人谈话,让被反映人讲清自己的问题。“函询”就是针对收到的问题线索,纪检机关给被反映人发函,请被反映人对被反映的问题给出书面解释。
分别对“谈话”和“函询”有了认识之后,两个词合起来的“谈话函询”也就不难理解了。“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监督执纪问责,理应有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要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时间就是速度,时间就是力量。《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除了对执纪审查的时限有着严格限制,也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的时限要求,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由承办部门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
最后这一点挺重要,请注意: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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