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要求:
1、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改正缺点。
4、至少三个月向党组织上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
5、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要事先请假,事后补假无效。
6、认真记好党务日志,及时将一周来理论 学习方面 的点滴心得。
7、完成好所承担的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服务,节假日值班,义务劳动和服务等。
8、当好入党联系人(下班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下班的职责,完成好规定的各项任务。
9、积极参加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承认缺点,纠正错误,对所犯错误应由本人向支部作口头或书面检讨。
10、预备期达至半年时,要按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查,对自己半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由党小组进行评论,对存在着的问题,本人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以保证符合标准按期转正。
11、在预备期到期时,要向党支部提出申请转正报告,内容包括:①一年来的工作情况;②从入党至今所上交思想汇报的篇数及内容;③自己的 学习成绩 及工作的开展情况;④一年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了哪些问题,是怎样解决的;⑤现在还存在哪些问题,准备怎样努力。
接收预备党员参会人员的要求是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关于预备党员的其他规定。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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