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在哪里?哪种可以被探视?

如题所述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如下:

1、不同的法律依据

拘留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的;而看守所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规定设置的。

2、不同的法律性质

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不同的羁押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已决犯。

4、是否有法律监督不同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

扩展资料: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预约探视。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

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其他东西不得送至被处罚人。

2、刑事拘留的,近亲属在其拘留期间不可以探视,但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代理人进行探视。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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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2

看守所这个地方,根据现在行使的一些规定,是条律或是公布的法案所设立的关押场所。和它差不多的的还有拘留所。都是由各地的专业的机构认真的进行治理,同样,二者也有各自的职责和不一样的地方。

首先,前者和我们在生活中熟知的拘留所,被看押违反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拘留所关押的人,一般是因为触犯了一些行政上的规定,所以,这样的情况之下,在这里面的人就有一些行政工作的人员了,也有可能是一些公职人员。然而,后者的话,收押的人就大不一样了。大多数是一些经历过犯罪的人,又或是一些严重的嫌疑人,再就是一些服刑年份在一年以下的人。所以,其在管理的犯人性质上,是一些经历过刑事方面的性质犯罪的人。

其次,两者的被关押的人的身份不一样。看守所关押的人是依照法律被逮捕或是关押的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或是余下刑量只剩一年要被释放的犯人。拘留所的关押人,则是因违反治安所受到拘留,或是由法院所决定应该进行司法拘留的对象。

第三,前者的不同的监管活动斗志由当地的检察院协同进行的。但后者,就没有这样的规定了。同时,前者的所要进行管理的依据,是依照刑事方面的规定,以及其本身的相关规定。而后者,就是依据不同的治安方面的条例来作为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22-01-03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第3个回答  2022-01-12
看守所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
拘留所与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处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按照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对于日常的生活,不论是在拘留所还是在看守所里,公安机关会按照相关法条,对被羁押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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